-- 行業(yè)資訊
單 位
負責人
責任處室
處室負責人
聯(lián)絡人
聯(lián)系電話
手 機
本表由各設區(qū)市建設、人力社保、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于2020年6月15日前分別報送省建設廳、省人力社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附件2
保證金專項整治行動自查情況表
存在的問題 |
保證金名稱 |
項目名稱 |
項目投資性質 |
項目類型 |
項目所在地 |
保證金收取單位 |
保證金收取單位注冊地 |
保證金收取單位性質 |
保證金收取單位上級主管單位 |
施工單位 |
施工單位注冊地 |
應返還的保證金 (單位:萬元) |
已返還的保證金 (單位:萬元) |
未返還的保證金 (單位:萬元) |
是否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是/否) |
解決情況(未結清/已結清) |
備注 |
|||
在四類保證金外非法設立收取保證金 |
|
|
|
|
|
|
|
|
|
|
|
|
|
|
|
|
||||
四類保證金繳納情況 |
違規(guī)超額收取保證金 |
|
|
|
|
|
|
|
|
|
|
|
|
|
|
|
|
|||
未按時返還保證金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竣工前,施工單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建設單位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
|
|
|
|
|
|
|
|
|
|
|
|
|
|
|
|
||||
在設區(qū)市范圍內重復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
|
|
|
|
|
|
|
|
|
|
|
|
|
|
|
|
||||
以項目為單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注:1.自查企業(yè)可在“備注”欄填寫詳細信息。2.本表由省誠信平臺生成,供相關部門查詢。 |
||||||||||||||||||||
附件3
四類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
序號 |
保留的保證金 名稱 |
有關部門或建設單位未按時返還和超額收?。A留)的保證金 (單位:萬元) |
涉及企業(yè)數量 (單位:個) |
涉及項目數量 (單位:個) |
已返還的 保證金 (單位:萬元) |
未返還的 保證金 (單位:萬元) |
解決情況(未結清/已結清) |
|||
總數 |
政府部門收取 (預留) |
建設單位收取(預留) |
||||||||
1 |
投標保證金 |
|
|
|
|
|
|
|
|
|
2 |
履約保證金 |
|
|
|
|
|
|
|
|
|
3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
|
|
|
|
|
|
|
|
4 |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
注:本表由省誠信平臺生成,供相關部門查詢。 |
||||||||||
附件4
非法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
序號 |
清理的非法保證金名稱 |
保證金收取總額(單位:萬元) |
涉及企業(yè)數量 (單位:個) |
涉及項目數量 (單位:個) |
已退還的 保證金總額 (單位:萬元) |
未退還的保證金總額 (單位:萬元) |
解決情況(未結清/已結清)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總計 |
|
|
|
|
|
|
|
注:本表由省誠信平臺生成,供相關部門查詢。 |
附件5
2020年 月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情況統(tǒng)計表
設區(qū)市行業(yè)主管部門(蓋章): 填報時間:
序號 |
保證金名稱 |
繳納金額 (萬元) |
涉及企業(yè)數量(個) |
涉及項目數量(個) |
其中,保函形式繳納金額 (萬元) |
保函繳納比例(%) |
政府投資項目保函繳納比例(%) |
其他投資項目保函繳納比例(%) |
二級及以下資質企業(yè)保函繳納比例(%) |
釋放保證金(萬元) |
減負金額(萬元) |
當年返還金額(萬元) |
累計未返還金額 (萬元) |
|||||||||
合計 |
銀行保函 |
保證保險 |
其他 |
合計 |
銀行保函 |
保證保險 |
其他 |
合計 |
超期未返還金額 |
|||||||||||||
銀行保函 |
保證保險 |
其他 |
||||||||||||||||||||
1 |
投標保證金 |
|
|
|
|
|
|
|
|
|
|
|
|
|
|
|||||||
2 |
履約保證金 |
|
|
|
|
|
|
|
|
|
|
|
|
|
|
|||||||
3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
|
|
|
|
|
|
|
|
|
|
|
|
|
|||||||
4 |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注:1.表中各項數據應為當年累計值。2.投標保證金為所有投標人繳納的金額。3.通過保險減負金額=釋放保證金*(一年期LPR-保險費率);通過保函減負金額=釋放保證金*一年期LPR-保函開具費用。4.報表于每月5日前報送。
附件6:
“保證金專項整治”模塊操作說明
一、企業(yè)端
1、施工單位登錄“浙江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后面簡稱“省誠信平臺”)平臺;
2、施工單位在省誠信平臺客戶端“保證金專項整治”模塊按照提示填寫保證金相關信息并上報;
3、“省誠信平臺”將企業(yè)上報的數據自動歸集分發(fā),其中:
(1) 房建市政工程由“省誠信平臺”分發(fā)至保證金收取單位注冊地和施工單位注冊地(外省進浙企業(yè)辦公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
(2) 交通、水利工程由“省誠信平臺”分發(fā)到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和施工單位注冊地(外省進浙企業(yè)辦公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
(3) 省公共資源交易招標的省重點工程投標保證金自查信息由“省誠信平臺”分發(fā)到省發(fā)展改革委和施工單位注冊地(外省進浙企業(yè)辦公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
(4) 涉及人力社保部門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自查信息,由“省誠信平臺”分發(fā)到省人力社保廳和施工單位注冊地(外省進浙企業(yè)辦公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
4、施工單位收到“部分保證金還款”時可登錄“省誠信平臺”(企業(yè)端)修改“應還保證金金額”進行變更上報,管理端自動生成一條變更記錄。
5、施工單位在收到保證金后可在省誠信平臺“保證金專項整治”模塊進行結清處理,結清處理之后管理端記錄狀態(tài)顯示“結清”。
二、管理端
1、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可登錄“省誠信平臺”(管理端http://223.4.65.131/)“保證金專項整治”模塊下“本地應還保證金信息”及“本地應收保證金信息”功能中對本地區(qū)(本行業(yè))企業(yè)應還(收)保證金信息進行查詢或導出;
2、保證金收取單位注冊地建設主管部門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通知保證金收取單位,并督促其及時退還保證金;
3、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省人力社保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對本部門和本系統(tǒng)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行為進行自查和整改,其中因特殊原因無法清退的,可商財政部門后上繳國庫,并填報整改結果。操作流程為:登錄“省誠信平臺”管理端在“保證金專項整治”-“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上繳國庫” 模塊填報整改結果;
4、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可使用“省誠信平臺”中“保證金專項整治”模塊下的“統(tǒng)計分析”功能中導出《保證金專項整治行動自查情況表》、《四類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非法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三張表格。
各市、縣(市、區(qū))建委(建設局)、發(fā)展改革委(局)、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審計局、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六穩(wěn)”“六?!笨傮w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穩(wěn)企業(yè)防風險”工作要求,切實減輕建筑業(yè)企業(yè)負擔,激發(fā)建筑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管理,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清理規(guī)范保證金專項整治行動?,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tǒng)一思想認識
我省建筑業(yè)正處于轉型發(fā)展的關鍵時期,規(guī)范保證金管理和推進工程擔保制度,有利于規(guī)范市場秩序,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建筑業(yè)發(fā)展提質增效。各地要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49號)和《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號)要求,對建筑業(yè)企業(yè)在工程建設活動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guī)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簡稱四類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改革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制度,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保證金,為我省建筑業(yè)創(chuàng)造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
二、專項整治內容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yè)發(fā)展促進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49號)等要求,重點整治以下情形:
1.在四類保證金外非法設立收取保證金;
2.違規(guī)超標準收取保證金;
3.未按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按時返還保證金;
4.在工程項目竣工(交工、完工)前,施工單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建設單位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5.在設區(qū)市范圍內重復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6.以項目為單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7.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
三、整治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0年7月15日前)。各地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本地注冊和外省進浙的本行業(yè)建筑業(yè)企業(yè)開展自查,以2016年1月1日后發(fā)包的工程建設項目為重點,由企業(yè)登錄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平臺(簡稱“省誠信平臺”)企業(yè)端,通過“保證金專項整治”模塊填報自查情況(操作說明見附件6),填報時間截至6月25日,省誠信平臺自動歸集自查信息并進行分發(fā)。其中,房建市政工程由平臺分發(fā)至保證金收取單位注冊地和施工單位注冊地的建設主管部門;交通、水利工程由平臺分發(fā)到省交通運輸廳和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的工程,投標保證金自查信息分發(fā)到省發(fā)展改革委;涉及人力社保部門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自查信息,由平臺分發(fā)到省人力社保廳。省誠信平臺將匯總自查和整改情況,形成《保證金專項整治行動自查情況表》、《四類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非法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附件2、3、4)。保證金收取單位注冊地主管部門負責將企業(yè)填報的自查信息轉送保證金收取單位,并督促其及時整改。
各地要認真落實自查自糾整改工作,其中,房建市政工程自查信息,由保證金收取單位注冊地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整改;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自查信息分別由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負責督促整改;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的工程投標保證金自查信息由省發(fā)改委負責督促整改;人力社保部門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自查信息,由省人力社保廳負責督促整改。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因施工單位無法聯(lián)系等特殊原因不能清退的,請商當地財政部門后上繳國庫,并分別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省人力社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登錄省誠信平臺管理端,通過“保證金專項整治”-“保證金上繳國庫”模塊進行填報。
上述整改工作要在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重點抽查階段(2020年7月15日-8月10日)。各市、縣(市、區(qū))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要聯(lián)合發(fā)展改革、人力社保、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公共資源交易等部門,對本行業(yè)自查信息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其中,縣級部門要對未完成整改的保證金收取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市級部門要對本級管理的未完成整改的保證金收取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并組織對縣級開展重點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省建設廳將聯(lián)合相關部門對各地自查自糾情況進行重點抽查。2020年8月10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各地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同時抄送本級審計部門;省建設廳將匯總全省未整改信息,并抄送給省審計廳。
(三)工作總結階段(2020年8月15日前)。各設區(qū)市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qū)本行業(y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情況,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和典型案例,于2020年8月15日前分別報送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建設、人力社保、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要明確責任處室和聯(lián)絡人,填寫《專項整治行動聯(lián)絡表》(附件1),于2020年6月15日前分別報省級對口部門。各級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要發(fā)揮本行業(yè)的牽頭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信息報送。建立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情況月報制度,各市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月本行業(yè)《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情況統(tǒng)計表》(附件5)分別報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重點工程投標保證金月報制度由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落實。省建設廳負責匯總全省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情況。
聯(lián)系人:省建設廳:姚平,聯(lián)系電話:0571-81050922。
省發(fā)展改革委:殷士浩,聯(lián)系電話:0571-87053610。
省人力社保廳:徐遲,聯(lián)系電話:0571-87051081。
省交通運輸廳:俞淼,聯(lián)系電話:0571-87827397。
省水利廳:鄒嘉德,聯(lián)系電話:0571-87826615。
省審計廳:吳君兒,聯(lián)系電話:0571-87059395。
附件:1.專項整治行動聯(lián)絡表
2.保證金專項整治行動自查情況表
3.四類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
4.非法保證金清理情況匯總表
5.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情況統(tǒng)計表
6.“保證金專項整治”模塊操作說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浙江省發(fā)展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審計廳
2020年6月10日